隨著人們對環境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,以及全球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,環境監測技術特別是自動監測技術的快速發展,環境監測的對象越來越廣,監測范圍越來越大,監測項目越來越多。但無論技術多么發達,環境監測報告的最終目標是追求監測數據的準確、客觀、真實。實踐中,環境監測報告的問題其實遠不止以上所列,還可能出現在水樣的運輸、水樣的保存、水樣的預處理、環境樣品標準等環節。任何一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監測結果的不準確。因此,只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、規范執行并對違規行為、特別是對人為造假行為予以嚴懲,才能實現環境監測報告的最終目標。
環境監測是指運用化學、生物學、物理學及公共衛生學等方法,間斷或連續地測定代表環境質量的指標數據,監視環境質量變化的過程。
環境監測的目的是準確、及時、全面地反映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,為環境管理、污染源控制、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。環境監測可按其監測對象、監測性質、監測目的等分類。按監測對象可分為水質監測、空氣和廢氣監測、土壤監測、固體廢物監測、生物污染監測、聲環境監測和輻射監測等。其中,水質監測是指對水環境(包括地表水、地下水和近海海水)、工農業生產廢水、生活污水等的水質狀況進行監測。按監測性質分類,可分為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。按監測目的分類,可分為監視性監測、研究性監測、特定目的監測,如污染事故監測、考核驗證監測、咨詢服務監測等。
環境監測報告是指具有資質的監測機構,按照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,運用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遙感等技術,對各環境要素的狀況、污染物排放狀況做進行定性、定量分析后得出的數據報告和書面結論。根據《環境行政處罰證據指南》(環辦〔2011〕66號),環境監測報告是認定被檢查人是否違法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必要證據,因此在行政執法中舉足輕重。